您好!
感谢长期以来您对每讯网的信赖和支持!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信管理局正在针对互联网站备案情况进行清查工作。
为了避免您的网站因未办理ICP备案而被通信管理机构责令关闭,每讯网再次提醒所有未提交备案信息的网站用户,请您尽快完成互联网站ICP信息的备案工作!
如您还未为您的网站进行备案,可以登录至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http://www.miibeian.gov.cn/) 进行备案信息提交操作。
如果您是委托我司代理备案的,需要您提供您的有效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详细通信地址,最好具体到门牌号和正确的联系方式。 备案专员:qq:471904810 电话:022-66250739 email:beian@eachost.com
相关政策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2868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2867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2876%20
顺祝 商祺! 天津赛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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