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网站域名备案流程的通知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领第33号)第七条规定: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但在日常的备案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很多网站主办者填报存在很多明显不真实和不规范的问题。为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现进一步明确备案信息填报的有关要求。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备案信息,我司不予提交备案。
一、具体标准
(一)主办单位名称:形式上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企业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名称。
(二)主办单位性质 :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名称为某某公司,则主办单位性质应为企业。
(三)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且与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企业,不应填写军队代号或个人身份证等号码等非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非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四)网站名称:应与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取得情况对应一致,无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监、文化、广电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不得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如未经新闻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的,不得以“新闻网”命名;未取得电子公告专项审批的,不得以“论坛”命名。
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的网站,不得以“某某有限公司”等与其主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监察”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等字头命名。
(五)网站负责人姓名:应填写真实姓名全称,不得填报“王先生”、“李小姐”、“个人”或者加带数字或字母的姓名等明显不真实的姓名。
(六)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
二.具体备案流程:
如需我司代为提交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 备案主体如为企业,需要提交加盖公章的用户入网责任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备案信息表原件,法人身份证,网站负责人身份证。
2. 备案主体如为个人,需要提交签字的用户入网责任书,签字的备案信息表,网站负责人身份证。
公司必须 “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上资料均需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我司备案邮箱icp@18606.com。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用户入网责任书,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公章(或签字)备案申请表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我司。涉及前置审批的网站,请将相关审批材料扫描件发至我司邮箱,并邮寄相关加盖公章审核材料。
邮寄地址:天津南开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海泰信息广场D座5层 零刻数据 邮编:300384 电话:022-81851195。
在已有备案号里添加域名或者网站的客户,需要将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用户入网责任书,加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邮寄至我司并将扫描件发送至我司备案邮箱。
我司在收到材料确认真实有效后2个工作日内为您提交备案资料。备案审核通过,备案号下达之后,备案系统会发邮件到客户邮箱,请您及时联系我司为您绑定域名,使您的网站尽快可以访问。
如果之前备案是由我司接入的网站域名,请按照上述要求将材料补充发给我司。否则我司将取消接入商接入信息。